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精选6篇】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其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方面有一定限制的药品,主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为了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应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和分类。根据不同的特殊管理药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科学分类,明确其范围和使用条件。例如,精神药品应根据其作用机制和临床应用范围进行分类,分为镇静催眠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不同类别。这样做有利于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细致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其次,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应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和程序。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规章制度应明确销售和使用的程序,包括购买凭证的要求、处方药品的开具和交付、用药记录的保存等。这样可以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的发生。
此外,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还应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运输的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规章制度应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等,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要求,如包装、标识和运输设备等。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或污染,保障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最后,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制定监督和执法程序,明确监督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监督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提高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效果和水平,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和分类、规定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储存和运输的要求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可以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公众的用药安全。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其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方面有一定限制的药品,主要包括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和分类。不同特殊管理药品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使用条件,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科学分类。例如,精神药品可以根据其作用机制和临床应用范围进行分类,分为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这样做有利于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细致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和程序。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规章制度应明确销售和使用的程序,包括购买凭证的要求、处方药品的开具和交付、用药记录的保存等。这样可以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避免滥用和误用的发生。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规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运输的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规章制度应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存放条件,如温度、湿度和光照等,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要求,如包装、标识和运输设备等。这样可以有效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害或污染,保障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还需要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制定监督和执法程序,明确监督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监督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同时,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可以提高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效果和水平,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
综上所述,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特殊管理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特殊管理药品的范围和分类、规定销售和使用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储存和运输的要求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执法机制,可以有效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和使用,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公众的用药安全。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