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精选6篇)
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对于沙石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为了满足这一需求,沙石码头作为供应沙石的重要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运营问题,许多沙石码头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提出了以下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沙石码头的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码头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管理团队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同时,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码头进出货物的登记、安全检查、库存管理等环节。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码头的工作效率和运营水平。
其次,我们将改善沙石码头的设施和设备。沙石码头需要有足够的码头空间和堆放区域,以满足大量沙石的储存和运输需求。同时,我们将引进先进的装卸设备和运输工具,提高货物的装卸效率和运输速度。此外,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我们将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和环境监测设备,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
第三,我们将加强沙石码头的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沙石码头的工作涉及到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因此对于码头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我们将组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同时,我们将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于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作。
最后,我们将加强沙石码头与建筑工地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沙石码头作为供应沙石的重要环节,与建筑工地之间需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协调。我们将建立沟通渠道,定期与建筑工地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他们的需求和要求,及时调整和安排沙石的供应计划。同时,我们将加强与建筑工地之间的合作,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供应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有效地改善沙石码头的管理和运营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沙石码头将成为建筑工地的重要供应基地,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改进和完善方案,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三
为了码头更好的明天,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规范各个人员的职责,望大家遵照执行。
第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领导交给布景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全面负责码头的生产,设备,安全,财务,人事等各项工作,具体领导和指挥健全完善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四、领导从安全到装卸全部工作实行,集中统一指挥,确保完成码头生产、经营、安全各项指标。
五、定期主持召开码头生产、安全总结会议。
六、负责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搞好劳动保护,减少污染。
七、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八、带领码头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维护和保养。
九、组织制订码头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制订并落实码头各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十一、提出码头经营理念,主导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方向,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归属感,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其它事关单位全局的工作。
第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农技规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会计法律,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分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协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四、建立,健全装卸货物台帐,认真搞好月台帐登记汇总,经营业务月统计工作。
五、认真填制各类台帐和报表,做到及时准确,不虚报、谎报、漏报,字迹工整。
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对会计资料要加强审核和保管,提高综合统计工作质量,档案齐全,查阅方便。
七、年终做好会计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八、办理日常税务业务(如抄税、发票扫描、购买发票、申报纳税等业务。)
九、会计员做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一切以公司利益着想,各负其责,各把其关,如有失职,按章处理。
十、会计员要有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有权拒绝任何人打听或索取财务资料,如有暴露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总经理的指挥和调配,贫乏负责码头的财务管理,资金运转,安全生产,职工福利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对码头设备、消防器材、安全、卫生进行检查,对吊机,翻板桥、车运桥等对张贴悬挂警示牌,发现隐患及时汇报。
四、组织安排职工,技术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安全教育活动。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六、做好经理交给的其它工作。
七、保证码头的生产安全,教育员工牢固树产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
八、保证码头在信守道德、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全面实行服务规范化,提高企业社会效益。
第四、调度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单位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
二、服从经理、副经理的安排和调配,做好本职工作。
三、负责安排对码头进出口船泊的停靠,货物装卸,工人调配,车辆通行等安全工作。
四、热情服务客户,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保证货物装卸顺利有序进行,不误时间。
五、搞好员工间的团结、合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做好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七、负责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完成生产任务。
八、负责掌握生产进度:
1、随时了解生产动作情况。加强对操作员的管理和指导;
2、合理安排停车栓修,掌握维修和抢修情况;
3、随时掌控材料用量、库存和进货情况;
4、交班时要把注意事项交代清楚。
第五、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上班时间要姿态端正,树产威武、文明的管理形象。
二、码头保安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三、有船舶要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先检查船舶的营运证、签证薄、船检证书等手续。对过期、以假乱真等手段的船舶给予警示、整改,合乎港口的规章制度后,予以装卸作业。
四、对本码头员工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期间如有请假等特殊情况外出必须进行登记。
五、定期检查码头的起重器械、翻板桥、皮带机等工作设施,对电源集中区、员工住宅区的安全及时发现隐患,防患于未然。
六、晚上须打开水上报警点、高杆灯等灯光,给予船舶以标示。
七、下班期间,留意码头员工与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防止码头财产损失。
第六、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一、全体员工在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予以全体员工奖励。
二、在日常工作中,在处置害发事件、维护码头利益和形象、表现突出,给予200元奖励。
第七、码头装卸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严禁酒后和穿拖鞋上班,饮酒上班每次罚款300元。
二、进入码头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穿好解放鞋。违者罚款100元。特别是装卸钢坯,中间严禁走人,违者扣除当日工资并罚款300元。
三、操作电动机械时必须持证上岗。
四、装卸时车未停稳,切勿上下。吊臂下严禁站人。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五、值班人员如有急事,必须请假并自行处理,队长配合,如误事补班,另罚款100元。
六、码头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燃。有事请假违者罚款200元。
七、装卸工人必须做好文明施工。不能无理向货主、船主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500元。
八、码头负责人必须服从经理调配,定期每月两次学习检查,负责好码头安全人员安排,货物整理、车路畅通,装卸及时,不误货期。
九、货物装卸结束后,装卸工人必须做到,清理货物、泵船清洗、余货归堆、工具返回。
十、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晚间值班人员不准喝酒,违者罚款300元。
第八、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热情服务。
二、对所管码头的设备、设施和活段,每天巡查一次,做到心中有数。
三、对上级安排的维修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应急维修,马上处理,一小时内答复;一般维修,合理安排,24小时内答复;计划维修、保养,照计划进行
四、维修操作安全规范并作好维修记录,维修中发现人为故意损坏的公物要及时上报物业组长,月底上报《每月维修记录汇总表》至码头经理。
五、电工要注意设备保养、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漏电、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
六、水工每月5前组织检查、疏通船舱积水,防止船舶受损。
七、爱护设备、工具,维修备用材料、维修工具摆放有序,每月底上报维修用品申购单至物业组长。
八、完成上级交付的临时任务。
第九、劳动纪律规定
一、码头纪律规定是本码头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经码头批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自觉遵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本码头员工、应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码头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做私活、不串岗闲谈。遵守请假制度,不无故旷工;每天下班前10分钟,要整理整顿、清洁清扫、保养设备、整理好钢丝绳、吊钩、抓斗等等;做到人离机停,干净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
四、员工必须服从组织调动和工科分配,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五、员工应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参与码头内清洁工作,保持码头和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六、员工应遵守食堂卫生公约,文明就餐,爱护使用餐具,不随地吐痰等。
七、员工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格财政纪律,对涂改凭证、伪造单据、账目等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八、员工应积极参与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及有关的会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九、对违反码头纪律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和通告处罚。
十、对于模范遵守码头纪律的员工、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第十、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二、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三、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四、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第十一、码头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结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二、吊车司机操作应遵守“安全第一、稳中求快”的原则。
1、严禁酒后操作,违者罚款300。
2、进入码头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解放鞋、扣好安全带,违者罚款100元。
3、吊机作业时,吊车司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患于未然,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违者罚款200元。
4、每天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应检查吊机设备、电器设备、斜扣、钢丝绳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要求、规格更换。按定期、不定期进行吊机设备、电器设备等进行大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5、吊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6、吊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垂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对人为造成的机械、车、船等损坏,其责任人必须按价赔偿。
7、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违者罚款100元。
8、装卸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不能无理问货主、船主等索要不正当的费用,不准偷拿各种货物,不准吵嘴打架,违者罚款200元。
8、在使用抓斗时,严禁抓斗未离地面时做左右旋转动作,违者后果自负并罚款300元。
10、严禁在起重机开动时擅离操作室,遇到停电或下班离开操作室时应该将全部操作手柄操作至零位,切断总电源并关好门窗,如做不到一经查实违者罚款100元。
第十二、起重机司机岗位职责
一、起重机(吊车)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三、起重机(吊车)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吊车)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避免侧载。
五、起重机(吊车)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六、起重机(吊车)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七、起重机(吊车)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八、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起重机(吊车)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
十一、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十二、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第十三、装卸工岗位职责
一、协助落实码头的作业规范和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
二、监督或合理使用货物仓储和搬运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适当的管理。
三、协助进行有关货损货差等运作部货物异常情况的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落实和改进措施的落实。
四、组织正确、安全地执行货物装卸、搬运、堆码与保护等作业指令,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五、负责卸完货后向开单员报告货物重量及件数等信息。
六、组织与参加运作部的培训与活动。
七、向经理报告装卸组的运作和管理情况,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装卸工管理制度
一、积极服从组长、操作员的工作安排,动作要迅速,按要求装卸、搬运、堆码货物,不得找借口或磨洋工,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二、如有顶撞上司,不服从安排的每次给予50元的罚款。
三、严禁上班时间喝酒,上班严禁溜岗,每晚必须在12点前归宿休息,如有没打招呼不按时归宿的每次给予20元罚款。
四、当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擅离岗位,离开时要向组长打招呼,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五、同事之间应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如有严重争吵、辱骂、打架的现象码头给予主动方罚款200元,被动方1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给予扣除当月工资的处罚。
六、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如有发现与发货客户发生争执或押货者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向发货客户道歉。
七、严禁在车上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不得乱放个人物品,更不能放在货物上,不得乱吐口水,不准乱扔杂物与垃圾。
九、装卸工一律留短发,着装整洁,作业后要及时做好个人卫生,不准灰头土脸的。
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并及时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指令应拒绝执行,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十一、装卸工作业时,要轻拿轻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抛掷、翻滚、脚踢、在地上拖拉货物等野蛮装卸动作。
十二、每次作业结束后腰立即做好装卸工具与货物防护材料的归位理,以及现场的清洁,装车完毕,腰将篷布叠好收回,如有余货,要用篷布盖好。
十三、协助吊机工机及时、准确的吊货。
十四、码头将给予劳动积极,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怨无悔的完成者,奖励100元以此奖励。
十五、每位员工必须遵守码头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每月15号发工资的制度。
十六、参加码头、运作部的培训和相关活动。
十七、协助班长做好出入库以及在库货质量与数量方面的查验和在库安全保管措施。
十八、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十九、辞职者必须在半月前提出申请,否则扣除当月工资。
二十、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做作任务。
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四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区的保安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的港口生产和生活环境,维护港口正常营运和作业秩序,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是指包括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所有员工、承包公司员工、船员、船员家属、来港办事的一切人员及司机(除国家执法机关人员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包括公司的交通及运输车辆、外来交通及运输车辆(除国家执法机关车辆外)。
第四条所有进出码头的人员、车辆、货物都必须遵守本规定及码头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人员进出码头
第五条凡进入码头的人员、车辆应自觉出示证件;进出码头都应自觉接受保安人员及闸口检查员的检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车辆谢绝进港。
第六条所有人员进出码头,均须凭本公司核发的有效证件乘坐港内交通车进出码头。
第七条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员工证进出。
第八条承包公司员工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有效《码头服务上岗证》进出。
第九条驻港的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进出码头时凭本公司核发的《人员出入证》进出。
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建筑施工、维修及设备技术安装及维修等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临时进港证》进出。
第十一条参观人员进出码头时,应持本公司核发的《参观证》进出。
第十二条国内非外派船员凭船员证、船舶排簿进出码头。
第十三条 外派船员、外籍船员凭《护照》、《登陆证》进出码头。
第十四条港澳台船员凭回乡证进出码头。
第十五条相关政府人员,穿制服凭工作证进出码头。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将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查验一切人员进出码头的资格凭证,发现人员的资格凭证与本人身份不符时,安全保安人员有权暂扣资格凭证,并由当事人部门或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保证不再有同类事件发生,安全保安人员对当事人给予违规警告。
第三章车辆进出码头
第十八条 本公司车辆进出码头凭《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进出。
第十九条外来集装箱拖车进闸凭《码头作业单》在闸口办理有关手续或凭《短期车辆进港证》进码头。出港时,凭《作业指南》到出闸口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条外来给船方送货的车辆(称供给车)或加油车,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核发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进出码头。
第二十一条外来参观人员随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港,如需进港时,经安全保安部审核后由接待部门派员办理一次性《临时车辆进港证》后随车参观。
第二十二条运载有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进出码头时除持有上述证件外,还须持有危险货物《准运证》方可进港。
第四章货物进出码头
第二十三条散货进港凭《码头作业单》查验进港。
第二十四条散货出港凭有效的《散货出港证明》查验放行。所有物品均须凭公司相关部门开具的出港证明查验放行。
第五章证件的核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员工证》,并将员工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来港参观人员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参观证》。
第二十六条 劳务承包公司员工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由安全保安部核发《码头服务上岗证》。
第二十七条外来施工人员由工程发包部门提出申请,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进港证》。
第二十八条驻港船公司、船代、货代等客户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单位出具证明,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核发《人员出入证》。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离职员工《员工证》收回,送综合事务部注销,并将名单抄送安全保安部。
第三十条承包公司员工因公司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承包以及承包公司辞退其员工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其《码头服务上岗证》,并送安全保安部注销。
第三十一条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的《临时进港证》由工程发包部门在工程完工后负责统一收回。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事务部核发《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因报废、失窃或其他原因不再在码头行驶的,由综合事务部收回《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的核发及收回均应抄送安全保安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外来集装箱拖车由所属车队填写《短期车辆进港证申请单》,经业务部门审核后,凭行驶证等有效证件到安全保安部办理《短期车辆进港证》,有效期半年,每半年复审一次。
第三十四条 《临时车辆进港证》的办理,船舶物料供给车,需经操作部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到安全保安部办理单次有效的《临时车辆进港证》;工程承包、施工单位运送材料的车辆,需经工程发包单位确认后凭《机动车辆行驶证》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加油车需凭工程技术部申请单到安全保安部办理《临时车辆进港证》,其它外来车辆凭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和《机动车辆行驶证》由安全保安部核发《临时车辆进港通行证》,并在离港时收回。
第六章人员、车辆进出码头通道
第一节人员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五条公司员工以及外来人员(除海员及其家属外)一律从进港路最北边的闸口(北1闸口)通道进出码头。
第三十六条船员及家属从海员通道进出码头。
第二节车辆、货物进出码头通道
第三十七条集装箱车辆从进港路北5、6、7、8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5、6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八条超限(如超宽)车辆从进港路最南边闸口(北16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三十九条船舶物料供给车、加油车及其它非集装箱车辆从出港路最南边的闸口(南1闸口)进闸,从南2闸口出闸。
第四十条公务车辆从进港路最北的闸口(北1闸口)进码头,从出港路南12闸口出码头。
第七章人员、车辆、货物进出码头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非机动车辆与摩托车(执行公务人员除外)禁止驶入港区。
第四十二条禁止影响码头正常作业或对人员、财产构成危险的带病车辆进入码头。
第四十三条人员、车辆只准进入与其它进港工作有关的地段。非操作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操作区。外来参观人员及车辆需进入操作区的,必须由接待部门派员陪同,且应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同时,陪同人员应负责向参观人员说明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十四条海关监管货物必须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安全保安人员在码头上发现违规或可疑人员、车辆时,有权查问,必要时可将其带出码头并作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车辆人员进出码头除遵守本规定外,还须遵守《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公司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安全保安部负责解释。
沙石码头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港口安全知识。
第五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本单位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管理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港口生产,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港口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本单位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防止港口安全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港口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以及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作业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凡进入本单位从事港口作业的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作业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而从事港口作业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在本单位港口作业区范围内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特种设备驾驶、易燃
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施、设备、工具等,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进行危险程度较高的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加设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港口作业现场进行有关作业时,本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与外单位人员签订港口作业安全协议,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者,责令其停止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会议制度,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港口安全例会,通报上月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本月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港口安全问题的出现,将港口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六条本单位需严格执行港口安全自检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影响港口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港口作业,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复港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