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精选6篇】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一
尊敬的村民:
您好!为了更好地管理村内的停车秩序,提升村民的停车体验,我村决定从即日起对村内停车进行收费管理。特此向您发出停车收费告知书,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
一、停车收费标准:
1. 村内居民每辆车每天停车费为10元。
2. 非村内居民每辆车每小时停车费为5元。
3. 长期停车的居民,可选择购买月卡,每月200元。
二、收费时间和地点:
1. 收费时间: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2. 收费地点:村口停车场和村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位。
三、停车收费方式:
1. 现金支付:请您准备好零钞,直接交给停车场管理员进行支付。
2. 扫码支付:我们将在停车场和停车位上设置二维码,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但需出示相关证明。
2. 特定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免费停放,但需事先向管理部门申请。
五、停车违规处理:
1. 未支付停车费的车辆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并按照规定收取违规罚款。
2. 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而未停车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车,同样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
请您遵守停车收费规定,配合停车场管理员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村内停车管理办公室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二
尊敬的村民:
您好!为了更好地管理村内的停车秩序,提升村民的停车体验,我村决定从即日起对村内停车进行收费管理。特此向您发出停车收费告知书,希望您能够理解和支持。
一、停车收费标准:
1. 村内居民每辆车每天停车费为10元。
2. 非村内居民每辆车每小时停车费为5元。
3. 长期停车的居民,可选择购买月卡,每月200元。
二、收费时间和地点:
1. 收费时间: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2. 收费地点:村口停车场和村内主要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位。
三、停车收费方式:
1. 现金支付:请您准备好零钞,直接交给停车场管理员进行支付。
2. 扫码支付:我们将在停车场和停车位上设置二维码,您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扫码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特殊情况说明:
1. 残疾人车辆免费停放,但需出示相关证明。
2. 特定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免费停放,但需事先向管理部门申请。
五、停车违规处理:
1. 未支付停车费的车辆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并按照规定收取违规罚款。
2. 长时间占用停车位而未停车的车辆将被视为违规停车,同样将被贴上停车违规通知单。
请您遵守停车收费规定,配合停车场管理员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村内停车管理办公室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三
尊敬的业户:
根据,《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价〔20xx〕57号)、《中山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价〔20xx〕)及《xx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第WJ01Z0108Z0000086号),xx管理处将从20xx年4月15日起对小区一期架空车库的停放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月租车位
1.汽车室内车位:250元/月;
2.摩托车室内或有篷车位:25元/月
3.电动自行车室内或有篷车位:15元/月
4.自行车:7元/月
二、临时停泊
1.汽车室内车位(6时至24时):5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2元;
2.摩托车(6时至24时):1元,24时至次日6时加收元;
3.电动自行车(6时至24时):元, 24时至次日6时加收元。
4.自行车(6时至24时):元,24时至次日6日加收元。
特此通知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四
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以来,有效缓解了停车供需矛盾,改善了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文明停放行为,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合理使用城市公共资源,本着“畅通为民、有偿使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施停车收费以来我区实际情况,区政府决定在城区道路继续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长寿主城区符合条件的车行道、人行道及市政设施用地。
三、实施主体:由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停车泊位勘划,区市政局负责道路机动车停车费的征收,区财政负责对停车泊位收费收入使用的管理。
四、收费标准及收费时段:执行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特殊路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另行设置。
五、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加强对城市道路违章停车、违章设置泊位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市政局加强对人行道违章停车的巡查监管,及时查处违章行为;区公安、建设、发改、工商、财政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由区市政局负责解释,《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道路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通告》(长寿府发〔20xx〕99号)同时废止。
xx市xx区人民政府
年10月29日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五
各位住户:
为了规范小区车辆管理,根据要求,并结合小区实际,本小区住户车辆均入地下车库统一停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非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小区正大门左侧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停车服务费(预收一年费用):
1、摩托车 .00 元/辆·月;
2、电瓶车 .00 元/辆·月;
3、自行车 .00 元/辆·月;3、赛 车 .00 元/辆·月;
4、临时停放车辆: .00 元/辆·次;
二、机动车辆统一将小区住户机动车辆规划停放于地下室,并提供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预收一年费用):
(一)包月停车服务费:*元/辆·月(不含租金);
(二)临时停放停车服务费:.00元/辆·次,过夜.00元/辆·次。请各位业主从即日起,速到小区物业服务客户中心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非本小区住户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停放车辆,请各位住户理解及支持。
特此通知.
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6-8
村民停车收费告知书范文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建设,推进“多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xxx道路交通安全法》、xxx《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卫生,做文明市民。严禁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乱占道、乱堆放、乱养殖、乱抛撒、乱扔乱溺等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批准擅自在建城区内饲养犬、鸡、鸭、鹅、兔、羊、猪、鸽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饲养者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
摊点影响市容的,扣没有关物品,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经批准或经批准后不按有关规定堆放物料、渣土,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污水,或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和垃圾的,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未按有关规定处置的,处以200 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七)不按指定地点停放机动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八)损坏草坪、花卉、树木或城市绿化设施的,处以被损坏物价值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九)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十)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设立广告牌的,责令其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或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又未及时修复清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临街工地不设护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或施工场地的泥浆、污水外流影响市容环境的,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运输液体、泥沙、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或车辆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的,每辆(次)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十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本通告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城区范围试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