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典6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效果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为了预防事故和事故隐患的发生,对企业或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评估、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和措施,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通过定期的排查和评估,可以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如设备老化、操作不规范等,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避免事故的发生。这对于保障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定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可以增强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可以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这对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和降低事故的损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单位的管理水平。通过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和制度,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同时,可以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这对于提高企业或单位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企业或单位需要购买相关设备和器材,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和治理工作。其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套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和支持。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通过制定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企业或单位的管理水平。然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配套的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及其落实方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隐患追踪。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落实方法。
首先,隐患排查应该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隐患排查工作应该覆盖企业或单位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对于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准确的排查。同时,要将隐患排查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有机的整体,确保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其次,隐患评估应该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隐患评估应该根据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准确的评估。评估结果应该客观、科学,能够真实反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的优先级,为后续的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再次,隐患治理应该具有及时性和有效性。在排查出隐患后,应该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治理措施应该切实可行,能够有效地消除或减少隐患的危害,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最后,隐患追踪应该具有监督性和跟踪性。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该进行隐患追踪工作,确保治理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对于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关键环节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隐患追踪。为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落实方法,如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隐患排查、科学性和客观性的隐患评估、及时性和有效性的隐患治理、监督性和跟踪性的隐患追踪。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2.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xx)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行政人事部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检查,督促各类隐患的整改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助行政人事部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3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3.4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生产场所、各作业场所、生产环境、人员情况、设备设施的运行、各类生产活动及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隐患,认真查找,及时整改,从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4.1人的行为(人员情况)
(1)领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领导按照企业标准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3)管理人员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4)岗位员工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类工器具。
(5)遵守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规定。
(6)对生产作业现场潜在的安全风险认识到位,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7)不违反酒后上岗、疲劳上岗等管理规定。
(8)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相关岗位。
(9)不违章指挥、不错误指挥。
4.2物的状态(设备设施运行、各类生产活动)。
(1)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配备和定检情况。
(2)旋转类设备及有尖锐菱角设备有无防护罩或防护不当。
(3)电气线路不得裸露、漏电。
(4)危化禁忌品的存储及管理符合要求。
(5)生产现场及库房原材料、产成品的堆码,作业场所及安全通道的规划合理。
(6)安全标志醒目、现场照明及事故抢救设施齐全。
(7)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到位。
(8)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粉尘、化学性危害因素、物理性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
(9)其他:
①消防检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重点防火岗位人员是否在岗,消防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齐备;
②重大危险源(风险源)现有安全防护装置,监控、检测、报警仪器仪表,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责任人等情况,完善危险源管理方案,并确保各装置及措施可行、可靠;
③其综合性检查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确保检查效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3环境因素(作业场所环境)
(1)室内作业场所环境(包括室内地面是否湿滑、作业场所是否狭窄、场所是否杂乱、安全通道是否畅通、采光照明是否良好等)。
(2)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包括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情况、作业场地温度、湿度、气压是否适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作业场地光照情况等)。
(3)其他环境因素。
4.4安全管理(管理)
(1)职业卫生安全组织机构。
(2)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4)职业卫生安全投入按国家标准执行。
(5)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并修订。
(6)各级安全管理单位及相关专项检查组织查人员落实安全检及检查原始记录。
(7)各工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及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办证及复审情况。
(9)其他管理因素。
5隐患排查的方法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
5.1综合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带队、各单位负责人、其他相关成员参加检查。检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5.2专业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频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能源介质、建(构)筑物、消防安全、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事先制订安全检查表或检查内容,做到定量评价、识别危险、评价危险、控制危险。
5.3季节性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组织人员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洪渡汛、防雷电、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检查频次:每季节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主要是:①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重点;②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③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湿为重点;④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泄露、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5.4节假日检查
由行政人事部、各单位负责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前、节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安全检查时间为元旦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
,主要是对安全、保卫、消防、危险物品、备用防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是领导
干部值班,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5.5日常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车间、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特别对关键要害部位要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单位解决,并做好记录。
6事故隐患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7隐患排查管理
7.1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负责人,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7.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年度检修、紧急情况下的抢修以及每次系统开停车前、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应由公司各相关单位负责制订安全检查确认表,按照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检查。
7.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7.4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公司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7.5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7.6对于重大隐患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7.7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对外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
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8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8.1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按相关程序逐级进行报告。
8.2各级领导和相关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8.3对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无法即时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
8.4公司应建立《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隐患分级、整改效果评估、备注等项目内容。
8.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行政人事部报告。
8.5.1车间每周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行政人事部。
8.5.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报告行政人事部。
8.5.3行政人事部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通报形式可以采取发布文件、张贴公告、办公系统告知、召开会议告知等。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还应及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职能单位报告,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存档。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隐患的治理方案。
9隐患治理及验收
9.1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分析隐患发生的原因,包括技术和管理原因,制定隐患治理的技术和管理方案、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时间进度、投入和验收方法等内容,落实隐患治理。
9.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9.3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期限、定验收人)原则组织整治,应由本级整治的隐患不允许推给上级管理部门。
9.4各专业检查由行政人事部按照职责进行下达,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隐患整改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即时反馈到行政人事部,复查验证后存档备查。
9.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g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采取有效地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9.6如因物资、技术等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逐项纳入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9.7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0考核
10.1对及时发现、报告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和表彰。
10.2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另定。
10.3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10.3.1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10.3.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10.3.3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10.3.4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行政人事部审查同意擅自回复生产的。
11修订及变更
11.1本标准每3年修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11.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撇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2记录
12.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执单》
12.2《安全隐患汇总、评估分级及效果验证台帐》
12.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
13附则
13.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3.2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五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五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六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政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划、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项目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转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安全隐患或事故重大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按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阳辰龙花园项目部
20xx.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