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通用6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一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在进行采购、工程项目或服务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流程。它的存在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
首先,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是非常重要的。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明确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避免了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的行为。例如,通过公开公示招标公告、明确评标标准和方式等,可以有效避免内定或其他不公平的情况出现,保障了所有供应商的权益。
其次,招投标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采购质量。在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通过竞争,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合同,更是为了展示自己的技术实力和产品质量。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和产品样品,并进行评审和比较。这样一来,采购方可以根据供应商的实际能力和产品质量来选择最适合的供应商,从而提高采购的质量水平。
最后,招投标管理制度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竞争,使供应商之间形成一种价格竞争的态势,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在招投标中,供应商需要通过提供较低的价格来吸引采购方的注意。同时,采购方也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供应商的报价,选择价格最优的供应商。这样一来,采购成本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降低。
要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其次,需要制定详细的招投标流程和规则,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权利。同时,还需要完善评标标准和评审机制,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最后,还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真正履行合同和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
总之,招投标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和组织的采购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建立和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必须要重视和努力的工作。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二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发展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进行采购、工程项目或服务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时所遵循的一套规范和流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招投标活动的不断增多,招投标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以下将从两个方面来探讨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发展。
首先,招投标管理制度需要与时俱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招投标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可以在招投标过程中引入互联网技术,实现在线招投标,提高效率和便利性。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招投标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招投标活动往往涉及大量的资金和利益,容易引发腐败和不正当行为。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需要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可以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部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同时,还可以加大对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要改进和发展招投标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加强与相关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和沟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招投标管理制度经验和做法。其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执行机制。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意识。
总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因此,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高度重视招投标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发展工作,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三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 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 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 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集团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招投标工作原则:
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杜绝暗箱操作.
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
第三条由预算部负责地产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组织工作,采购部、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销售策划部等根据实际需要参与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系统组织职能
第四条职能:
1、董事会: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公司内一切招标事项的终决权,指导及监督招标工作系统内各执行单位的工作.
2、集团领导:包括:财务经理、财务总监、集团企业管理部及主管领导.负责招标计划的审核、招标文件的审查、投标单位考察结果的审核,参与开标、评标、议标、定标会议并拥有审查决策权.
3、集团审计部:公司招标工作的监督机构,确保公司内所有招标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展开.
4、预算部:作为招标工作组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计划、发标、接标及资料归集整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具体负责公司各项招标工作的开展和落实,通过发标、截标、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等系列工作,选定价低质优的中标单位.统筹、协调、督促各技术部门进行招标前的方案确定和招标中的技术考查、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5、总工、设备总工:技术总协调,负责相关专业技术方案的优化及把关、解决技术争议问题.
6、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招标立项报批、设计和审核招标设计方案、投标队伍技术考查和技术标、经济标评定等工作.
第五条定标抉择权:
对各招标项目,在按照招标程序操作后,根据公司招标、评标、定标原则,将初步定标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并逐级报集团领导、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招标系统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第一节工作目标
第六条招标系统的工作目标是,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为宗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公平公正、合理竞争的原则下,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管理目标,而精心选择优秀的施工合作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第七条招标系统工作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保密的工作态度,做到招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
第八条加大力度,做好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投标价格竞争力.
第九条集中整体资源,最大限度采取集中招标降低成本.招标立项时,尽量采用集中招标,能集中招标的项目(工程),决不允许分项招标.
第十条坚决杜绝恶意低价竞标事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二节各技术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部工作职责:
1、负责在上一年的12月1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第二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
2、负责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0日)前向公司预算部提供下一季度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采购使用计划修正表.修正表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
3、根据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提出施工队伍及材料设备的最迟进场时间.
4、在招标过程中,积极协助对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评定工作.
5、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已中标的单位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工程部应立即申报预算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
第十二条总工办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专业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2、负责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技术条款的编制.
3、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招标文件会签.负责委派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并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施工图的变更通知单.
4、负责在招标文件(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技术指标、质量要求、验收办法、合同附件设备技术参数、配件品牌等.
5、负责邀请有关行业专家、高水平人员参与公司高难度招标工作.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部工作职责:
1、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10日)前根据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设计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设计修正计划.计划中要注明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会审确认时间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和设计单位.
2、负责园建、绿化、雕塑、园林设施、儿童游戏设施等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和优化审定工作.
3、负责计划外招标项目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工作,并将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报总工办审批.
4、必须在招标计划要求的招标工作开始7天前,向预算部提供本部门负责项目的已会审优化盖章的设计方案或设计施工图.所提供的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必须具备施工条件(有招标范围、深化设计图、施工大样图、主材样板等),满足投标报价的需要,两个以上方案必须是有可比性的.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技术解答工作,积极协助预算部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答疑及现场勘察工作,负责根据答疑出具招标方案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6、参与设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预算部工作职责:
1、预算部必须在上一年的年底(12月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的生产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标计划;在每季度末(3、6、9、12月的25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各项目
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招标修正计划报总经理及集团领导审批.计划中要注明招标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编制完成时间、会签审批时间、招标时间、合理工期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集团和公司有关责任部门.每季度的修正招标计划必须是合理的,要满足招标方案编制时间、招标工作时间和合理的生产周期时间等.
2、收集整理国家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负责起草项目招标文件框架,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合同条款并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和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会签.
4、对于需要编制标底的招标项目负责编制标底,并送交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
5、在招标过程中负责组织进行对投标单位考查并编写考察报告.
6、负责组织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并出具详细的书面报告.
7、负责草拟合同文本,报工程部、材料采购部、财务部、总工、主管副总、总经理、集团领导审核、审批.
8、参与所有集中招标项目合同会签、商谈及修改.
第十五条采购部工作职责:
1、每季度末(3、6、9、12月的22日)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生产实际进度修正计划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并将计划及时提供给预算部.
2、广泛接触市场,负责收集有关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供求信息,供预算部参考.
3、参与材料、设备招标文件的会签,并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
4、在招标过程中负责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该专业招标的投标单位考查和技术标开标评标工作.
5、参加技术标、经济标的开标、评标、议标、定标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部工作职责:
1、对招标工作全过程提供财务服务.
2、负责收取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押金,并开出收据.
3、负责在招标合同会签过程中审核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付款方式等.
4、负责向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押金,并收回开出的收据.
5、全程参与招标、开标、议标、定标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
第四章招标类别和合理工期
第一节招标类别的划分
第十七条集中招标:
1、大宗建筑材料的采购:如土建材料、装饰材料、园林设施、金属制品、市政材料、给排水材料、电气材料、暖通材料、家用电器及其它零星材料等;
2、各类设备采购安装:如外电设备、空调设备、电梯、游泳池设备、消防设备、冷却塔设备、康体设施、儿童游戏设施、智能化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3、其他工程:如地质勘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外电施工工程、交通划线工程等;
4、单项招标:园林建筑、雕塑、会所装修、会所家具制安、会所灯饰制安、油烟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中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5、设计招标
第二节招标各项目合理工作日要求
第十八条建筑材料采购
1、通用标准材料:15—30天.
2、特定材料:30天—60天.
第十九条大型设备采购、安装
1、电梯:中速梯生产周期3.5个月,安装周期45天;高速梯生产周期6.5个月,安装周期60天.
2、冷水机组、冷却塔:30—60天.
第二十条园林配套设施制安
1、雕塑工程:根据雕塑大小30天—120天.
2、小区儿童游乐设施制安:70天.
3、园林灯具:20—30天.
4、小区指示牌制作:15—20天.
5、园林建筑工程:工程总价1000万元以上4个月,1000万元以内2—3个月.
6、道路车库交通划线工程:施工工期30天,完工验收45天.
7、康体设施:羽毛球场40天、网球场50天、运动场跑道50天、篮球场15天、乒乓球场10天.
第二十一条其他工程项目:视工程量及各专业要求而定.
第二十二条特急项目
1、特急招标项目程序:由预算部在项目审批表上写明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应在审批表上注明“特急”和签名确认.特急项目,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集团领导及董事长审批.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五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三、招标组成人员及职责
1、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2、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3、简单工程比选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招标管理
1、由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或比选工作,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2、对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项目,由公司招标管理主要人员对BT业主招投标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程序规范、有序。
五、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川府发[20xx]9号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成府发〔20xx〕13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比选: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规定要求的,均从其规定,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
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参考龙泉驿区基建项目代理机构库方式,建立单独的代理机构信息库,代理机构在信息库中产生。在信息库建立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公司招标一律实行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执行。
2、工程公开(按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执行;工程公开(参照197号文件)比选参照四川省政府发布的标准比选文件及公司内部修编的通用范本执行。邀请比选得可以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八、招投标管理分工
1、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明确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2、工程部负责测算工期,确定招标范围,以及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并为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提供技术支持。
3、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条件等其它相关财务工作条款。
4、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配合工作。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参加,代理机构代表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开选)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组建或从评标专家库中抽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根据招标文件对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3、投标文件评审
(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预算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候选人,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一名放弃中标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次顺排。
(2)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计划合同部负责协调代理机构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计划合同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相关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评审见《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同计划合同部编制或审核的工程标底及预算控制价应当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归成都现代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释。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六
一
、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