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优选3篇】

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篇一

我国最新的户籍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重要举措。新的户籍管理条例涉及了户籍登记、户籍证明、户籍迁移、户籍变更等多个方面,旨在加强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管理的监管,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对户籍登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每个人都有户籍登记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出生还是迁移,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户籍登记。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户籍登记的材料和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对户籍登记的审核和审批要求。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户籍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可靠。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还对户籍证明的颁发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规定,户籍证明是公民身份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户籍证明,并提供便捷的办理方式和渠道。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户籍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以防止户籍证明的滥用和伪造。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户籍证明的可信度和实用性,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还对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户籍迁移是指公民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并在新的地方重新登记户籍的行为。户籍变更是指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需要变更户籍信息的行为。新的户籍管理条例对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监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总的来说,最新的户籍管理条例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加强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管理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新的户籍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动我国户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篇二

我国最新的户籍管理条例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一项对我国户籍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的重要举措。新的户籍管理条例涉及了户籍登记、户籍证明、户籍迁移、户籍变更等多个方面,旨在加强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管理的监管,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对户籍登记的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每个人都有户籍登记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出生还是迁移,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户籍登记。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户籍登记的材料和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对户籍登记的审核和审批要求。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户籍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人口信息的真实可靠。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还对户籍证明的颁发和使用进行了规范。根据条例规定,户籍证明是公民身份证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户籍证明,并提供便捷的办理方式和渠道。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户籍证明的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以防止户籍证明的滥用和伪造。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户籍证明的可信度和实用性,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新的户籍管理条例还对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户籍迁移是指公民从一个地方迁移到另一个地方,并在新的地方重新登记户籍的行为。户籍变更是指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等原因需要变更户籍信息的行为。新的户籍管理条例对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的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户籍迁移和户籍变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强对人口流动的监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总的来说,最新的户籍管理条例是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加强对人口流动和社会管理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新的户籍管理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户籍管理的科学性和便捷性,为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推动我国户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篇三

2016年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

  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16年最新户籍管理条例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

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第二十三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电脑文件管理小技巧【优质3篇】

导语:在电脑的内部,在电脑的桌面上,在资源管理器中,也同样充斥着无序与混乱。这种虚拟的混乱极大地影响了电脑的性能和我们办公的效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电脑技巧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许多人面临这...
办公文秘2013-07-04
电脑文件管理小技巧【优质3篇】

膳食管理制度(最新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膳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膳食管理制度1为...
办公文秘2017-03-04
膳食管理制度(最新6篇)

民营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通用4篇】

导语:加强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管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是我国民营企业现阶段发展的重点,也是突破成长限制的重要着力点。文章在界定企业管理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我...
办公文秘2019-04-06
民营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通用4篇】

人员管理制度(推荐6篇)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员管理制度 篇1  ...
办公文秘2016-06-07
人员管理制度(推荐6篇)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实用3篇)

一、目 的: 围绕以企业效益为根本,运用规范销售运作系统加强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工作规范化、清晰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向上的精英团队。现根...
办公文秘2016-06-04
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实用3篇)

公司客户进货管理制度【精简3篇】

管理制度,是企业组织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的总称,主流商业管理课程均对如何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有详细指导。管理制度是指组织对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分配调整,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组织目的的明确和界定。本文是小编精...
办公文秘2018-01-03
公司客户进货管理制度【精简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