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精简6篇】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一
标题: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
摘要:
本报告通过对税务作风整顿的调研,分析了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调研结果显示,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一、调研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一些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服务不够及时、态度不够亲切等,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信心和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改善税务部门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的成效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了1000份问卷,收回有效问卷900份。另外,还进行了对税务部门的实地走访,并与纳税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三、调研结果
根据对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结果分析,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普遍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调研结果还显示,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强纳税人服务培训、建立纳税人信用档案等。
然而,调研结果也揭示了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一些税务部门在服务态度上仍存在不足,部分纳税人反映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够亲切,甚至存在不尊重纳税人的现象。其次,在办税流程上仍存在一些不便之处,如办理时间过长、办理流程复杂等,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改善税务部门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纳税人服务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3. 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4. 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
五、总结
通过税务作风整顿的调研,我们认为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我们相信,只要税务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作风,就能够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推动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二
标题: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
摘要:
本报告通过对税务作风整顿的调研,分析了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调研结果显示,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一、调研背景
税务作风整顿是税务部门为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然而,一些税务部门在整顿作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等,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改善税务部门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本次调研旨在了解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发放问卷和与纳税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他们对税务部门服务的评价和建议。同时,还对税务部门进行实地走访,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
通过对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结果分析,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服务态度和效率普遍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调研结果还显示,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办税流程等。
然而,调研结果也揭示了税务部门在作风整顿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些纳税人反映,税务部门在服务态度上有待改进,部分工作人员对待纳税人的态度不够亲切,甚至存在不尊重纳税人的情况。另外,一些纳税人还反映,税务部门在办税流程上存在一些不便之处,如办理时间过长、办理流程复杂等,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四、建议
为了进一步改善税务部门的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纳税人服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2. 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纳税人的办税时间;
3. 加强纳税人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
4. 建立健全纳税人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的问题和困难。
五、总结
通过税务作风整顿的调研,我们认为税务部门在推动作风整顿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我们相信,只要税务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作风,就能够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推动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三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以纳税人为核心,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大力推行税务代理、多元化申报方式、多媒体税法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完善征管模式,强化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1、现行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但目前在服务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过程中,要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优质办税服务为重点,多元申报、集中征收、集约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通过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办税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限时服务制度、服务考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措施。
税务机关在履行组织税收收入职责的前提下进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还要注意在服务上进行不断地摸索与探讨。
1、调控服务。要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源监控力度,促进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2、办税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功能,以信息化覆盖、统领、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3、维权服务。在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必须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申辩权、请求保密权、复议权、诉讼权、受尊重权以及对税收服务活动的监督权,并通过规范执法、公开办税、廉政监督等途径来履行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营造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
总之,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以“税收四观”的理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谋划税收工作;不断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使服务理念真正融入到税务工作中。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四
税务稽查执行是税务稽查成果实现的重要环节。经过税务稽查的选案、查案和案件审理等环节的职能行使,执行环节是否完全履行,体现着对国家税收利益的维护和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惩戒,关系着税法的严肃性和刚性。因此,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稽查执行工作,特别是由市地税局审委会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执行情况,涉税金额大,影响面广,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
今年,乌鲁木齐市地税局除要求稽查局将执行反馈工作常态化外,还两次派专人组成调研组,组织座谈会对稽查局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导,深入执行所和企业,与执行人员和纳税人进行了交流和沟通,了解到现有执行手段、程序,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执行工作,全面考评案件执行工作成效,监督案件的落实,提高案件执行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稽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营造合作平台。一是与国税局、公安局经侦支队、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创建了联合工作机制,从外围为其畅通渠道。在文书送达方面,充分利用居委会协税护税职能,发挥其见证人作用,解决了以往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二是于2010年 10月创建了稽查局查补税款(天、沙、新、水四个局)自开票工作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降低了开票差错率,明确了稽查查补收入。三是专门针对执行工作定期召开例会,明确在保证当期案件执行的前提下,力保清欠以往年度查补税款的执行思路。
(二)充分利用执行资源,前期介入摸查情况。稽查局执行所现有9人,除所长、内勤(兼开票)外分三个执行小组,每组对口三个稽查所。对一些规模较大企业进行稽查时,执行人员在稽查过程中提前介入,尽可能全面地掌握企业账户、资产等信息,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打基础。
(三)与企业沟通日常化,与管理局沟通制度化。定期与未结案企业进行约谈,了解企业情况,要求未结案企业报送证明资金、资产情况的资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催缴计划和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逾期未结案企业,通过向所属管理局定期反馈管查联动建议书等形式,通报被查企业查补及税款入库信息,提请管理局加强监管,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催报催缴、停止出售发票、欠税公告等措施,并将被查户情况反馈工作通过管查联动互动机制制度化。
二、重大税务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执行难是各类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执行环节作为税务机关防范税款流失的最后一道关口,担负了更多的责任。与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税务案件执行难主要表现在遗留案件不能及时执结,滞纳金等的执行力度与税款执行力度相比较弱等方面。造成这种现象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主观因素
1.对滞纳金执行的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
2.在运用执行手段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执法风险,如何更合理、灵活地运用法律赋予的行xxx力有待深入思考和实践。
3.执行力量薄弱。目前稽查局执行岗编制较少,对于处置疑难个案缺乏有力手段,使执行工作显得被动。
4.重大案件案情一般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调查核实时间长,期间企业经营状况等各方面条件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也成为案件执行难、无法执结的原因之一。
(二)客观因素
1.与一般案件相比,重大税务案件一般查补税款金额较大(300万元以上,有些案件甚至达到上千万元、上亿元),加上滞纳金、罚款后,数额相当可观,无形中增加了执行难度。
2.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往往无法执结。涉困案件涉及一些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的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资金严重不足,甚至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执行机关无从下手。一些老企业往往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税务机关,引发上访闹事等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一些特殊案件也给执行人员出了难题,如某房地产公司账户被法院全面查封,无法缴纳税款;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涉及外资企业,查补个人所得税六百余万元,该公司一经稽查,公司相关人员全部失踪,租赁的办公场所无人管理,相应的执行程序无法继续。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五
随着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各地越来越热衷于建立自己的工业园,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全省目前已经设立县级工业园102家,工业园的成立,不仅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广开了税源,而且解决了当地资源利用以及就业压力等难题,成为许多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因此,了解掌握园区企业生存状态、抓好园区企业税收征管具有特殊的意义。那么,在县级工业园,企业生存状态如何?企业税负如何?以及企业纳税情况又如何?我们试着从被称为“经济发动机”的工业园的调查中寻求答案。
一、园区企业生存状态如何
工业园于20xx年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园区位于区镇东南方向三公里处,面积3平方公里,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具有典型的工矿区特征。现有红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内的36户企业,绝大多数企业为浙江客商,主要经营金属回收加工、塑料加工、造纸、制药、化工等行业。据统计,20xx年园区实现亿元,较上年增长21%,占区GDP的;园区实现税收xx71万元(含增值税,下同),较上年增长32%,占全区财政收入的,因此,说工业园是经济发动机毫不为过。
(一)据调查,企业规模呈现两极分化。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有6户,20xx年实现亿元,实现税收862万元,占园区的70%。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有30户,20xx年实现GDP为亿元,税收收入为309万元。
(二)污染严重且耗能高。园区企业借助螺滩水电站的电力能源优势,大力发展金属回收加工、塑料加工、造纸、制药化工等行业,这些企业都是污染严重及耗能大户行业,而这些正是国家限制发展的。据调查,园区企业的耗能比是国家标准的倍,园区企业只有药业一户通过省级环保检测,2005年,附近村庄就发生过因水体污染引发家畜死亡的事件。
(三)企业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金属加工利润薄,效益普遍低下。园区企业经营的塑料加工、制药行业属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要求低。20xx年,园区有31家企业实现赢利,利润327万元,利润率仅为7%,低于省测定的平均利润率3个百分点。
(四)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多。由于工业园是地方政府的“金娃娃”,因此,地方政府出台很多保护性优惠政策。例如,税收减免返还、未经政府批准执法部门不得入户检查、土地低价出让等等。
二、园区企业纳税透视
20xx年,工业园税收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大关(增值税xx05万元,地方税收入66万元),20xx年上半年累计实现税收1532万元,这说明园区企业对区财政的稳定增长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在调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纳税大户的纳税意识远远高出规模小且税额少的纳税人。在税收例行检查中我们发现,园区规模大、纳税多的纳税人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少报或漏报税额相对少,主要涉及印花税等小税种,这主要得益于他们在原浙江发展时积累的纳税观念。而一些小规模纳税人不但财务制度混乱,而且偷税现象比较普遍。
(二)企业纳税极不均衡。大企业不一定是纳税大户。据调查,园区投资额在千万元的企业有四家,占企业数量的10%,但实际缴纳税款不足一成。在20xx年的纳税中,金属回收加工企业纳税人占90%,说明高投入、高耗能的金属加工行业对税收增长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个别企业纳税贡献率更是达到了60%以上。如园区某铜加工企业,20xx年1-8月累计实现地方税收145万元,占园区税收的。
(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普遍未开征。由于工业园区的特殊性,一般设在城郊,而且距离城镇较远的地方。按照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条例规定,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企业才是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这样,园区既不属于建制镇范围,也不属于条例规定的工矿区,因此不能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成为税收的盲区。
(四)企业所得税总量偏小,印花税普遍未按规定申报。大多数工业园区成立时间较晚,按照总局[20xx]8号关于划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文件精神,绝大多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征收,由于各种原因,企业所得税一直成为工业园区税收征管的软肋。20xx年,工业园合计征收企业所得税万元,占税收总量的2%。从检查结果来看,园区自行申报印花税的企业仅有一户。
(五)土建及固定资产安装未申报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平整土地、厂房建设、固定资产安装时必须进入在建工程,待项目竣工取得地税发票后转入固定资产。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自购原材料,请当地村民建设厂房,采用白条入帐或不进行项目结算等方式逃避国家税收。
另外,税务机关对企业监管手段不够完善,政府干预税务机关正常工作也是导致税收征管力度偏软的重要原因。
三、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税收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没有税收,一切无从谈起。国家最近发布一系列针对工业园的政策,就是要加强对土地、环境、能耗和税收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应该继续加大征管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本地实际来看,我们认为,加强对工业园区税收的征管,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有针对地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长期以来,许多人有一种招商引资的外地客商不须缴纳地方税的思想,还有一些人认为外来企业都可以享受所得税减二免三的政策,有的还以此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这其中包括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事实上,现在税收减免权都集中在中央、省政府,设区市以下政府不具备减免税审批权。税收宣传一要强化对纳税人的宣传,努力提高外来客商的纳税意识,提高税法的遵从度;二要强化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宣传,一些领导一味强调招商引资环境,忽视依法治税,时常干预正常的税收工作,削弱了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只有地方党政领导的依法纳税意识增强了,才能更好地支持税收工作。
(二)将年纳税额在一定数额以上的纳税人、重点税源行业纳税人作为被税务机关锁定的“重点纳税人”,实行特殊管理和监控,做到“抓住重点、锁住龙头”。对于纳税额的界定可采用两种方法:第一,以省、市局公布和要求的纳税额作为监控标准;二,按照园区企业数量的10%为依据,换句话说,将当地园区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重点纳税人进行监管。
税务作风整顿调研报告范文 篇六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企业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企业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企业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企业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企业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企业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企业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企业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企业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企业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企业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企业20,000、00元,软件企业现己合并,并且该企业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